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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清水石材加工厂年加工1.08万吨废石项目拟批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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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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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清水石材加工厂年加工1.08万吨废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加工1.08万吨废石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万古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清水石材加工厂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三阳乡万古村,项目总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区、设备库房、地磅、成品堆场、石粉储罐、原料堆场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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